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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到底有何讲究?

    信息发布者:wanglijun
    2017-02-27 16:27:35   转载

    我们经常通过各地党报、政府网站等途径看到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,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,其实是为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,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。那任前公示公示哪些内容,到底有何讲究呢?  公示对象和公示时间  2014年1月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其中第41条规定,“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,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,在党委(党组)讨论决定后、下发任职通知前,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,便于监督,涉及破格提拔的,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。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办理任职手续。” 从中,可知公示对象是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(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) 公示时间在党委(党组)讨论决定后、下发任职通知前。 公示期: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 公示期具体算法: 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,第二天为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; 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,应予以扣除; 公示期截止日为节假日的,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截止日。  公示内容  任前公示,一般都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信息、拟任职务、现任职务,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及要求、举报电话、举报网站等。 关于公示对象的公示内容,2000年中组部下发的《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》中规定: 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学历学位、政治面貌、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。 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,各地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。  公示程序  (1)党委(党组)研究确定拟任人选,下发任职决定前,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。实践中,对需报上级备案、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,一般情况下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在党委(党组)讨论决定后,即可进行公示。其中,属于任前备案的,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。 (2)以组织(人事)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。 (3)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,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。 (4)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决定是否任用,并予以公布。对公示中有反映,而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,不要发任职通知。这是一条纪律,也是防止“带病提拔”的重要措施。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,还要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重要问题回复制度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、任职前谈话制度、任职试用期制度、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结合起来,使各项制度衔接配套,产生整体效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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